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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个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确定

发布时间:2006-11-28  作者:农业信息网 阅读:(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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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王海坤北京报道日前,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正式确定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通知》中获悉,经评审,116个县(市、区)被

  记者王海坤北京报道日前,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正式确定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通知》中获悉,经评审,116个县(市、区)被正式确定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示范区基本农田总面积为1.33亿亩。

  该《通知》要求,各示范区在5年建设期间必须完成建设方案确定的基本农田整理、基础工作建设、制度和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四项任务。国家和省(区、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有关资金要重点向示范区倾斜。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指出,这116个示范区,覆盖了我国主要农作物种植区,有70个在粮食主产省区,其余46个也都是所在省(区、市)的粮食主产县或重要农业生产基地。由于设立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新思路,是以建设促保护,用典型说话,因此,示范区建设必须做到“四个结合”,结合基本农田整理;结合基础性工作,完善基本农田调查登记、图件数据、标志资料等管理;结合完善责任制;结合信息化建设,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动态监管。做到“四个结合”,目的是逐步实现“四化”目标,即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

  潘明才说,对一些地方来说,这是国家和省(区、市)加大资金倾斜力度的大好机遇,但目光不能主要放在“钱”上。因此,5年建设期内,各示范区必须完成建设方案确定的基本农田整理、基础工作建设等四项任务,不能“重硬轻软”、“顾此失彼”;不能简单地向上伸手要钱,而要在创新基本农田保护机制上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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