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5020390
服务时间:早9:00 ~ 晚18:00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
政策法规
>山东将建缺陷种子召回制 逐步建立品种退出机制

山东将建缺陷种子召回制 逐步建立品种退出机制

发布时间:2006-11-24  作者:农业信息网 阅读:(15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导读]  齐鲁晚报济南11月23日讯 像缺陷汽车必须召回一样,今后,地里的种子有问题也要“召回”。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行政机关

  齐鲁晚报济南11月23日讯 像缺陷汽车必须召回一样,今后,地里的种子有问题也要“召回”。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再参与种子生产经营,并要求逐步建立“缺陷种子召回制度”和品种退出机制。生产、经营者发现种子有问题的,要及时召回;发现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已不适合农业生产需要或有难以克服的缺点的,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退出意见。

  通知对全省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做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国有种子企业剥离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属于事业性质的,应剥离经营职能,整体转化为种子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或与种子管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并,不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办的种子生产经营实体,挂靠各农业科研院所及粮食、供销、邮政等单位的国有种子企业,也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程序,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产权制度的改革。

  通知还要求逐步建立“缺陷种子召回制度”和品种退出机制。生产、经营者发现种子有问题的,要及时召回,并给予使用者合理补偿或及时更换;发现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已不适合农业生产需要或有难以克服的缺点的,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退出意见。

打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0相关评论

热门资讯

热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