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取消“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通行证”
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凭货物享受优惠
为推进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顺畅、便捷和低成本化建设,依据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的通知”,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日前发出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取消发放“江西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通行证”。
省有关部门规定,凡享受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车辆,必须凭装载货物享受优惠政策,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产品的核验工作。凡明显违法装载、或拒不接受查验的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发现仍使用“绿色通道通行证”的,执法人员要当场收缴。在“绿色通道通行证”取消后,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不变。对运行在全国“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我省境内的所有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过各收费站时,收费站将按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减半收取道路车辆通行费;对运行在我省境内其他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的本省所有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各收费站在查验货物后,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要求的,将按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高速公路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普通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
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通行证”取消后,各级农业、公安、交通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畅通和优惠政策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