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牛奶“禁鲜令”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之前,“禁鲜令”曾三度延期。昨日,记者走访了焦作市部分大型超市、奶吧和商店的奶制品货柜,发现出售的奶制品除个别厂家的包装上还标有“鲜”字外,其他大都进行了更换。
据了解,2004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联合颁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中明确指出,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因此,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以防企业利用标签进行商业炒作。该标准被业界称为“禁鲜令”。“禁鲜令”三度延期,理由是部分企业食品标签仍有较大库存量。
标准规定,只有未经加工、加热处理的牛奶才能称为“鲜奶”,其他任何液态奶不准打“鲜奶”招牌。“禁鲜令”规定,加工食品不得标称“鲜”,乳制品也在其列。也就是说,我国奶制品的外包装上不能再使用“鲜牛奶”等名称,而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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