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济南市政府获悉,《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正式出台。根据该意见,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组织验收。
根据实施意见,大、中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小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费、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水利工程供水要根据不同对象实行分类定价。农业用水到户价格,要逐步实行终端水价制。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的基础上,按净资产计提利润。
根据实施意见,今后,济南市的水利工程水费将实行计量收费。农业供水尚未实行计量收费的,要逐步推行计量收费;非农业用水必须安装计量设施,无计量设施的要限期安装。农业水费计收实行公示制,实行民主监督。
要积极培育农村用水户合作组织,加强用水管理,改进收费办法,水费由供水经营者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水价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或减免水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平调和挪用水费。根据实施意见,今后,济南市将逐渐实现水利工程的管养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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