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日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公告,批准《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此次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332-2006)》和《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333-2006)》,均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两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我国农产品产地的生产、销售以及保护环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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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日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公告,批准《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此次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332-2006)》和《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333-2006)》,均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两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我国农产品产地的生产、销售以及保护环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