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亿元,各省区市的年度补贴产品目录将于春节前公布
采访人:本报记者 张 毅 陈仁泽 解读人: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2008年12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中央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亿元。农业部、财政部12月26日联合制定并印发了《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12月31日完成了全国通用类补贴产品选型工作。各省区市的年度补贴产品目录将于春节前公布。
补贴背景——
我国2007年耕种机械化相当于日本上世纪70年代水平
100亿可直接拉动农民投入540亿元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刻,农业机械化也到了发展的关键阶段。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总体水平还很低,2007年底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仅为42.5%,相当于日本上世纪70年代中期、韩国80年代初期水平。
从2004—2008年的补贴实施情况来看,5年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9.7亿元,带动农民投入373亿元,拉动农机工业销售产值443亿元,中央投资拉动比例达到1∶5.35。2009年国家投入购机补贴100亿元,可直接拉动农民投入近 540亿元,增加农机工业销售产值近640亿元左右。农机产业链条长,对整个机械制造、钢材生产等也有较大的拉动作用。
补贴标准——
全国补贴128个品目,各地可增加不超过10个
总体补贴30%,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
今年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补贴机具种类由2008年的9大类 18小类50个品目扩大到今年的12大类38小类的128个品目。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为新增加的补贴种类。
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以在全国补贴的12大类38个小类128个品目外,自行增加不超过10种品目的其它机具列入《非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可使用中央资金进行补贴。用于这10种品目的中央补贴资金不能超过年度下达资金总额的15%。
补贴标准有两个方面:一是全国总体上继续执行30%的补贴比例。血防疫区继续执行“以机代牛”50%的补贴政策,将汶川地震重灾区县补贴比例提高到50%。二是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将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
补贴方式——
要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只需缴纳扣除补贴的差价款,就可提货
按照现行操作办法,购机补贴实施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依据优选条件和报名先后确定补贴受益对象。
为保证公平、公正,补贴对象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同时也明确了优选条件:一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三是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四是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示范户;五是“平安农机”示范户;六是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同时,对补贴对象实行公示制,受益者名单、补贴金额等还必须在实施区域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农民实行差价购机。购机农民只需缴纳扣除补贴的差价款,就可提货。这样可以减轻农民一次性筹款难度,降低农民的购机成本。
同时,为支持农民购机,国务院明确,允许农民以拟购买的农机具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