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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种猪精液产品的场家应遵守的质量标准

发布时间:2012-11-03 阅读:(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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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冯稚进p.msonormal, li.msonormal, div.msonormal {margin: 0.0cm;margin-bottom: 1.0E-4pt;text-align: justify;text-justify

:冯稚进

生产经营种猪精液产品的场家应遵守的质量标准

  随着现代养猪技术特别是人工授精技术的推广普及,种猪精液产品的需求量正在迅速上升,为满足种猪精液的生产销售已及行业抽检质量监督等需要,对规范种猪精液市场都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具体质量参数与技术要求是:

    一、原精液质量要求:

    1、 采精量。确定本标准的采精量为“采精量大于100毫升”。

    2、 精子密度。确定本标准的精子密度为“精子密度大于1亿个”。

    3、 精子活力。确定本标准的精子活力为“精子活力大于70%”。

    4、 精子畸形率。确定本标准的精子畸形率小于20%。

    二、常温精液质量要求:

    剂量及每剂量中前进运动的精子数,确定标准为“剂量:地方猪种≥40毫升,引进猪种和培育猪种80―100毫升;每剂量中前进运动的精子数:地方猪种>10亿个,引进猪种和培育猪种≥25亿个”。

                              畜禽改良站   赵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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