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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在京成立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

发布时间:2012-11-03 阅读:(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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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核心提示:危朝安强调,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工作要以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为宗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尽

核心提示:危朝安强调,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工作要以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为宗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尽快完成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力争在3年内,制修订我国农药残留标准7000项特别是要探索建立由国家标准、临时标准、豁免物质名单和一律限量标准四部分构成农药残留限量体系第二,加速清理现行国标行标对现有的农药残留国标行标进行全面清理,修订现有478项国家标准(gb27632005),重新评估现有329项行业标准,转化为新的国家标准,解决标准过时、重复和矛盾的问题第三,加快制定急需标准认真研究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标准的相关方案,着力解决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标准缺失的问题积极研究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原则,加快推进大宗农产品、优势出口农产品的残留标准制定,优先解决生产需要,增强标准制定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第四,大力加强基础研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毒理学、农药残留和膳食结构等数据,充分发挥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在标准制定中的作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药残留标准评估规则和制定程序第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积极跟踪国际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动态,参与国际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维护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正当权益

4月12日,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在京成立,农业部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部长危朝安同志到会祝贺并发表讲话要求,委员会及各位委员要增强责任,明确任务,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农药残留标准工作快速发展 危朝安指出,尽管经过近些年的努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管理法规日趋完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但我国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与人民日益提高的安全消费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解决和处理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国目前已建立了92种类作物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807项,农药在农产品、环境中残留量检测方法标准232项,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残留田间试验准则等技术规程39项,初步奠定了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框架但由于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标准数量少、标准制定滞后、标准制定技术落后等问题比较突出 危朝安强调,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工作要以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为宗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尽快完成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力争在3年内,制修订我国农药残留标准7000项特别是要探索建立由国家标准、临时标准、豁免物质名单和一律限量标准四部分构成农药残留限量体系第二,加速清理现行国标行标对现有的农药残留国标行标进行全面清理,修订现有478项国家标准(gb27632005),重新评估现有329项行业标准,转化为新的国家标准,解决标准过时、重复和矛盾的问题第三,加快制定急需标准认真研究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标准的相关方案,着力解决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标准缺失的问题积极研究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原则,加快推进大宗农产品、优势出口农产品的残留标准制定,优先解决生产需要,增强标准制定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第四,大力加强基础研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毒理学、农药残留和膳食结构等数据,充分发挥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在标准制定中的作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药残留标准评估规则和制定程序第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积极跟踪国际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动态,参与国际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维护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正当权益 据悉,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主要负责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定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规划,为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管理提供政策和技术意见,研究农药残留标准相关重大问题委员会由农业、化学、医学、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代表组成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由42名委员以及工业与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粮食局等7个单位委员组成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对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通过推荐和严格遴选,我所张延秋所长、叶纪明副所长、季颖处长、陶传江主任、单炜力主任、刘光学研究员当选为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张延秋所长为常务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第一届国家农残标委会第一次会议我所荣幸当选委员的几位专家将与全体委员一道,全面参与到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中去,积极发挥农药残留技术优势,为推进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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