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上海市民食品安全意识专项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及有关街道(镇):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06]31号)文件精神,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11-12月在本市有关街道(镇)共同开展上海市民食品安全意识专项调查(以下简称本次调查)。该专项调查将列入常规调查,今后每年开展一次。
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上海市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需求,拓宽人民群众评议和监督政府工作的渠道,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将进行市民食品安全意识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为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范围与调查样本
本次调查范围涵盖上海市所有19个区(县),每个区(县)平均抽取街道(镇)5个、居(村)委会25个、居民样本500个(其中卢湾区、静安区各400个,浦东新区700个);全市共抽取街道(镇)95个,居(村)委会475个,抽取居民调查样本9500个。
三、调查方式、调查对象及调查内容
调查方式:本次调查以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为基本调查单位,由调查部门根据调查的要求,采取随机等距抽样方法分别确定街道(镇)、居委会;调查员在被抽中居(村)委会按规定的方法抽取居民家庭、被调查对象,采用入户面访形式,依照调查问卷内容进行询问调查。在调查中对于被调查者不明白的问题,调查员应按培训要求给予指导,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诱导被访者回答。
调查对象:本次调查的对象为18-80岁的常住市民(包括居住期满一年及以上的非沪籍人士),出生日期接近12月1日,具有回答能力的家庭成员。
调查内容:本次调查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市民对食品安全关注程度及关注内容;2.市民对食品安全现况评价;3.市民中的维权(投诉)意识;4.市民对食品监管相关部门工作认识和需求;5.市民食品安全行为习惯和认知。
四、调查组织实施及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时间为2006年11-12月。请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及有关街道(镇)与居(村)委会,积极支持、配合此项调查,为调查员调查(如抽取居民户、被调查对象等)提供方便,并向被调查居民户做好解释工作。
联系地址:威海路48号1813室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专项调查处
邮政编码:200003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