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全国妇联权益部了解到,近年来,我国侵害农村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农村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主要表现为:
——农村妇女参加基层选举的参选率较高,村两委女性成员在村务工作中作用较大。参选率指标可以度量农村妇女的参政热情,表现农村妇女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实现政治权利的状况。调查显示,在最近一次村委会选举中,有77%的农村妇女投过票,即三分之二的农村妇女直接参与了基层选举。
——农村适龄女童失学辍学现象减少。近年来,中国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逐渐缩小,女童的受教育环境不断改善。调查显示,92.7%的村负责人认为,目前已经没有或很少有农村适龄女童失学辍学的现象。
——35.5%的女农民工属于发展型外出。调查结果表明,女农民工中有33.2%的人到城市工作的主要原因和目的是“在农村家庭生活困难,到城市赚钱”,还有18.9%的人是“赚钱给子女或弟妹付学费”。这反映一半以上的农村妇女的外出表现出了以增加收入为目的的就业型流动特点。
此外,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取得的进步还体现在,女农民工自感就业中性别歧视现象较少;农村医疗条件进一步改善,农村妇女和女农民工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有所提高;自主婚姻占据主流,农民的婚姻关系比较稳定,农村妇女拥有了更多的家庭财产管理权;农村妇女对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的认知率高,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多数农村妇女对政府、村委会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评价较高,认为妇联组织维护农村妇女权益的作用较大等方面。